本文目录一览:
- 〖壹〗、2022淄博关于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
- 〖贰〗 、高新区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 〖叁〗、淄博市群主疫情期间管理群注意事项(淄博对疫情的管控)
- 〖肆〗、淄博市禁养犬名单
2022淄博关于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
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 ,推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现就在全市范围规范使用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及省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强化健康码 、场所码统筹使用 。
022淄川区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场所码的通告:为精准高效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数智防疫”和群防群控优势,落实最小单元疫情防控措施 ,进一步提高我区疫情防控风险甄别和精细化管控能力,根据市疫情指挥部部署要求,自3月30日起 ,在全区全面推行使用“场所码 ”。
采样时应自觉遵守“戴口罩、一米线、三米线”等防控规定。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秩序。出入医院 、商超、影院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测量体温、扫描场所码 、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 。
022淄博文昌湖区堂食恢复时间:4月17日零时起。
022淄博高新区什么时候恢复堂食:关于高新区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的通告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推进高新区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根据高新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堂食通告如下:有序恢复堂食服务。
现就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即日起 ,暂时关闭北羊大集、张家大集 、郑辛大集、五路口大集、后下大集等皇城镇辖区内所有大集,请广大群众自关停之日起,不要到集市上进行交易和活动 。凡私自聚集交易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 ,由市场监管 、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高新区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壹〗、通告发布背景与目的2020年2月9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旨在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贰〗、郑州市发布的41号通告列出了20种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拒绝配合疫情调查与隐瞒信息: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
〖叁〗、山东7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旨在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 ,明确不同违法情形对应的法律责任,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肆〗 、明确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五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伍〗、案例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丁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案件经过 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男 ,1996年7月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县人,疫情发生前在伊朗库姆市穆斯塔法大学学习语言 。
淄博市群主疫情期间管理群注意事项(淄博对疫情的管控)
〖壹〗 、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信息 ,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 、散布他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群主要严格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切实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对于群成员发布的违规内容 ,群主要第一时间要求其撤回,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劝诫。
〖贰〗、淄博市防疫中心电话24小时电话是0533-2172401 。山东省淄博疫情防控中心热线电话,询问热线:0533-2282768(8:30-17:00),全国部分地区疫情时有发生 ,支持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人人有责,防控疫情全民参与,抗击肺炎人人有责。防疫注意事项 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外出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
〖叁〗、与病例有景区轨迹重叠史的人群。请上述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 、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告,配合并支持相关排查、隔离、核酸筛查 、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保持防控意识不减弱,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 。
淄博市禁养犬名单
特殊说明名单中部分犬种(如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在专业驯化后可服务于警务、搜救等领域 ,但个人饲养仍被禁止。建议市民在养犬前查阅最新政策,避免违规饲养。
淄博市禁养犬名单:淄博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大型犬 。西藏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 、大白熊犬、高加索山犬、伯恩山犬 、罗威纳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英国古代牧羊犬 、寻血猎犬、爱尔兰雪达犬、拳师犬 、牛头梗、英国斗牛犬以及成年犬体高超过40厘米的大型犬等,一律禁止个人饲养。
淄博养犬新规要点如下:限养数量:淄博市将划定限养区 ,限养区内每户只能养一条狗。禁养犬种:限养区内不能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以减少潜在的危险和攻击事件 。禁养区域:楼道、储藏室 、车库、沿街商铺等地方将被禁止养狗,以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和安全。
这不最近,咱们淄博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征求《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条例草案内容,淄博市将划定限养区,该区域内每户只能养一条狗 ,而且不能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并且在楼道 、储藏室、车库、沿街商铺等这些地方也将被禁止养狗。








